岭南控股: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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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岭南控股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6-035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因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

晚将在 2016 年 7 月 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的时

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 2016 年 10 月 5 日前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优质旅游产业资产。

(二)交易对手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

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

(三)交易具体情况

我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并向包括

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特定投

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将不导致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

交易涉及的标的范围、具体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数量、现金支付数量

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重组方

案及标的资产等事项进行积极地协商沟通。

(二)我公司拟聘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财务

顾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

机构,拟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服务机构。

公司积极配合上述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

作。目前,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尚未完成。

(三)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岭南集团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

(四)本次重组拟涉及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程序。

(五)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岭南集团积极开展与国资监管部门的前

置沟通工作,目前本次重组事项尚需经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我公司原计划在 2016 年 7 月 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鉴于以下原因,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

完成并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且业务分

布较广,具体细节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尚未最终确定;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量较大且复杂,目

前部分细节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三)本次重组交易金额较大,截至目前,具体标的范围、交易

对价、发行股份数量、现金支付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细节尚待

进一步确定;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

未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五)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鉴于上述原因,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申请证券继

续停牌。

四、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

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

的要求,我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10 月 5 日

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

复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公司能够在 2016

年 10 月 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公司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完成本次重组涉及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

(二)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明确具体标的范围、交易对价、发

行股份数量、现金支付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细节;

(三)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

(四)获得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同意;

(五)完成上述工作后,在 2016 年 10 月 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六、承诺

如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0 月 5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申请股票

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参会的非

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 2016 年 10 月 5 日前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八、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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