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5 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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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没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6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办公楼 201 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

中董事丁毅、毛英、张洁、邹峻、许倩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科、张元超、张

耀明在本次交易筹划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张科

预计将持有诺力股份 6.32%股份。同时,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限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做

如下安排:由交易对方共同提名张科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并(通

过上市公司总经理)提名张科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张科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此外,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丁毅、王宝桐等 2 名认购

对象,其中丁毅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做了事前书

面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毅、丁韫潞、毛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包含以下两个组成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诺力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科、张元超、张

耀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鼎”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或“本次交易”)。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诺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900万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

(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张科、张元超、张耀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2.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张科、张元超、张耀明持有的无锡中鼎90%的股权,

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660.00万元,具体如下:

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额

序号 交易对方姓名 转让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张科 5,188.00 70.11%

2 张元超 1,400.00 18.92%

3 张耀明 72.00 0.97%

合计 6,660.00 90.00%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 标的资产预估值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60,770万元,标的资产(即标的公

司90%的股权)预估值为54,693万元。

(2)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暂定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54,000万元。

最终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将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

(3)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60%以诺力股份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0%以

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张耀明的转让价款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张元超的

转让价款的60%以诺力股份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0%以现金方式支付;

剩余现金和股份支付给张科。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4. 发行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张科、张元超,其中张科以其持有的无锡中鼎42.65%

的股权认购诺力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张元超以其持有的无锡中鼎

11.35%的股权认购诺力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6.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诺力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

21.79元/股1。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7. 发行数量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进

行确定:

本次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股数(以下简称“发行

总股数”)=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标的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暂定发行总股数(股)=14,869,205(股)。

其中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数=向该发行对象以

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暂

定向张科发行股数(股)=11,743,368(股),暂定向张元超发行股数

(股)=3,125,837(股)。

发行股数应当为整数。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数为非整数

的,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24.45 元/股,股票均价的 90%为 22.01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放现金分红 0.25 元/股;因此,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9 元/股。

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8. 期间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诺力

股份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向诺力股份补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9. 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诺力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或利润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得转让。

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锁定

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11.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诺力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12.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各方应当协助无锡中鼎在诺力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起六十(60)日内,将无锡中鼎90%

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诺力股份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

锡中鼎90%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

构成该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

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3.1. 发行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丁毅、王宝桐。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3.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的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诺力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

定为21.79元/股2。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4. 发行数量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不超过23,900万

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按照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以

及发行价格21.7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

数量为10,968,334股。其中丁毅以7,700万元认购3,533,731股,王宝桐

以16,200万元认购7,434,603股。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

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21,600

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交易

2 2,300

费用

2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24.45 元/股,股票均价的 90%为 22.01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放现金分红 0.25 元/股;因此,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9 元/股。

合计 23,900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6. 锁定期

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诺力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8.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诺力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4.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

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本第(三)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毅、丁韫潞、毛

英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

2、张科、张元超、张耀明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

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

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在业务、

机构、人员、财务和资产方面均能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的业务、资产、人员将全部注入

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重组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的业务、资产、人员将全部注入

上市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即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

公司 9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丁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丁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毅、丁韫潞、毛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王宝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王宝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编制了《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毅、丁韫潞、毛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重组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

的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

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

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

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

整;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决定是否实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及具体事宜进行调整;

7、修改标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标的公司相关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组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拟向张科、张元超、张耀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向丁毅、王宝桐等2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3,900万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重组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6年3月31日,公司发布《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号),披露公司股票于2016年3

月31日起连续停牌。

2、2016年4月7日,公司发布《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程序。

3、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

机构和评估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对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5、2016年5月6日,公司发布《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号),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5月6日起继续停牌。

6、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

于2016年6月3日发布《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号),申请公司股票

自2016年6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7、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摘要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文件。

8、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总

体安排。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履行

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

组实施完成尚需在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2、关于本次重组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就本次重组事项拟提交

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

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

提交的申请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会[2007]128号)等相关规定,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就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

价涨跌幅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16年3月

29日。从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20个交易日(2016年3月2日至

2016年3月29日),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如下:2016年3月2日的前一交易

日(2016年3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2.46元/股;2016年3月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5.62元/股。其间公司股价涨幅为14.07%。

2016年3月1日,上证综指收盘为2733.17点;2016年3月29日,上

证综指收盘为2919.83点,其间上证综指涨幅为6.83%。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2016年3月1日,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收盘为6064.08点,2016年3月

29日,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收盘为6757.88点,其间指数涨幅为

11.44%。

公司股票价格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14.07%,扣除上证综指影

响后股票价格上涨幅度为7.24%,扣除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影响后

股票价格上涨幅度为2.63%。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

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公司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公

司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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