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48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6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办公楼 201 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进行逐项表决通过
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经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科、张元超、张
耀明在本次交易筹划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张科
预计将持有诺力股份 6.32%股份。同时,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限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做
如下安排:由交易对方共同提名张科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并(通
过上市公司总经理)提名张科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张科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此外,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丁毅、王宝桐等 2 名认购
对象,其中丁毅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包含以下两个组成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诺力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科、张元超、张
耀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中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中鼎”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交
易”)。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诺力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900万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
(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2.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张科、张元超、张耀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2.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张科、张元超、张耀明持有的无锡中鼎90%的股权,
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660.00万元,具体如下:
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额
序号 交易对方姓名 转让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张科 5,188.00 70.11%
2 张元超 1,400.00 18.92%
3 张耀明 72.00 0.97%
合计 6,660.00 90.0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 标的资产预估值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60,770万元,标的资产(即标的公
司90%的股权)预估值为54,693万元。
(2)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暂定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54,000万元。
最终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将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
(3)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60%以诺力股份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0%以
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张耀明的转让价款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张元超的
转让价款的60%以诺力股份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0%以现金方式支付;
剩余现金和股份支付给张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4. 发行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张科、张元超,其中张科以其持有的无锡中鼎42.65%
的股权认购诺力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张元超以其持有的无锡中鼎
11.35%的股权认购诺力股份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6.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诺力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
21.79元/股1。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24.45 元/股,股票均价的 90%为 22.01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放现金分红 0.25 元/股;因此,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9 元/股。
3.2.7. 发行数量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进
行确定:
本次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股数(以下简称“发行
总股数”)=标的资产转让价款×6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暂定发行总股数(股)=14,869,205(股)。
其中向各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数=向该发行对象以
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暂
定向张科发行股数(股)=11,743,368(股),暂定向张元超发行股数
(股)=3,125,837(股)。
发行股数应当为整数。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数为非整数
的,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8. 期间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诺力
股份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向诺力股份补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9. 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诺力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或利润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得转让。
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锁定
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11.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诺力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12.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各方应当协助无锡中鼎在诺力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起六十(60)日内,将无锡中鼎90%
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诺力股份名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
锡中鼎90%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
构成该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
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3.1. 发行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丁毅、王宝桐。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3.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的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诺力股份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
定为21.79元/股2。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4. 发行数量
诺力股份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不超过23,900万
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100%。按照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以
及发行价格21.7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
2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 24.45 元/股,股票均价的 90%为 22.01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放现金分红 0.25 元/股;因此,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79 元/股。
数量为10,968,334股。其中丁毅以7,700万元认购3,533,731股,王宝桐
以16,200万元认购7,434,603股。
若诺力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
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21,600
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交易
2 2,300
费用
合计 23,900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6. 锁定期
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诺力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8.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诺力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4.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
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张科、张元超、张耀明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丁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丁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王宝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与王宝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而编制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组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