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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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富瑞特装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进行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其中富瑞特装申请 15,000 万元授信额

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富瑞重装在此额度范围内享有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

由富瑞特装为富瑞重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富瑞特装、富瑞重装拟共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其中富瑞特装申请 6,000 万元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富瑞重装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富瑞特装

为富瑞重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住所: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工业园朝东圩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空气分离、石油化工、海水淡化重型装备的研发、设计、

制造和销售(涉及压力容器的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工业撬块、模块的研发、设

计、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富瑞重装的总资产为 76,018.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27,582.6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7,582.67 万元),

净资产为 48,436.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6.28%,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8,333.41

万元,利润总额为 867.50 万元,净利润为 771.2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江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富瑞重装的总资产为 64,169.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240.2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269.2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6,240.28

万元),净资产为 47,929.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31%,2016 年 1-3 月营业收

入为 814.49 万元,利润总额为-506.93 万元,净利润为-506.93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三、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18,682.68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 73,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52%,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86%。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

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17,682.68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72,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3%,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0%(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结

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富瑞特装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重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富瑞重装

业务的发展,富瑞重装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富瑞特装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将为补

充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

顺利开展。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富瑞特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保荐机构同意富瑞特装对全资子公司实施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昱 汤毅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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