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曦、李永彪、张兵、傅北、秦建民、温长云、盛利军、古群、孙清池
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盛利军、古群、孙清池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经授予的股
票期权246万份。
独立董事:盛利军 范建林 曲远方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