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岭南控股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6-034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7 月 3 日—2016 年 7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3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 4 号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5,379,5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持有股份 140,865,706
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865,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 人,持有股份 14,513,81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38%。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广东中
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向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吴向能:同意 152,194,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180,77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表决情况:
同意 16,365,59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
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