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6-48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5 月 12 日召
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人民币(含
税)。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56,3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人民币(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40 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8 日;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237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联系人:文雅婷 吴 瑛
3、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0731-84252333-8313
4、传真:0731-84252096
七、备查文件
2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