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
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
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赵文龙先生,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熊海根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