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6-04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收到深圳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
化创意有限公司(标题及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标题及以下简称“新天地”)因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因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之间存在股权转
让合同纠纷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圳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欧阳宣针对公司仲裁申请提交的《反请求仲裁申请》相关
文件。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及欧阳宣提交的反请求仲裁申请相关情况详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6 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中披露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二、有关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申请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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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天地以公司违反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申请,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剩
余股权转让款共计 85,039,050.28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首期股权转让款迟延支付的利息 175,594.52 元,剩
余 12,350 万元股权转让款迟延支付的利息 735,924.66 万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利息 324,313.31 元(该项利息请求到被申请人履行
全部付款义务之日止),利息共计 1,235,832.49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
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的承诺及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的承诺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的承诺函,王海鹏先生为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承诺如公司因本次新天地申请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
裁案仲裁结果而需要支付相关款项及仲裁相关费用,其本人将全部承担。
2、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的结果虽存在对公司相应期间利润造成一定影响的可能性,但因控
股股东已承诺如仲裁结果需要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及仲裁相关费用则由其全部承
担,因此,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均不会对公司资金、资产等造成实质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王海鹏关于新天地与美盈森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相关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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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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