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 普 通股28,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28,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0,000元。以
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3年3月2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7号文核准,获准向苏州美生
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于2016年6月通过定价发行方式
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86,363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599,994.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99,994,40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6月2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
华验字〔2016〕484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1、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95080158000000071,并连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2013年4月18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仅限用于《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
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
为实现公司新的战略布局,把握对新兴产业的有利收购机会,同时提高公
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
大化,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新增年产10,500
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
变更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19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
2、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95080158000000080,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6月24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该账户仅限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的现金对价。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公司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并出具验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方之一天津
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全部现金对价。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已将用于存放《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
米地板膜项目》资金账号为95080158000000071、存放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现金对价账号为95080158000000080内的全部资金
及利息支付完毕。 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
理,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
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
安支行、申银万国、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