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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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云科技”)于近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高级管理人员徐彪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使

用安排,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7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备注

(元/股) (%)

持股 5%以上股东、

徐彪 大宗交易 2016.6.30 31.83 500,000 0.2473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

徐彪 大宗交易 2016.7.1 32.14 1,227,600 0.6071

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 1,727,600 0.8544

2、本次减持后,徐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徐彪 合计持有股份 11,837,760 5.8544 10,110,160 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9,440 1.4636 1,231,840 0.60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78,320 4.3908 8,878,320 4.3908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徐彪先生所持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作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十二个月内,徐彪先生不存在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同时徐彪先生持股的公司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解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彪先生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72.76 万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94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故徐

彪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2、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

述承诺。

据徐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显示,徐彪先生减持股票的均价分别为

31.83 元(复权价为 79.44 元)、32.14 元(复权价为 80.21 元),均不低于 15.79

元的发行价,同时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因此徐彪先生

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

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

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减持数量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彪先生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72.76 万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940%,减持股票的均价分别为 31.83 元(复权价为 79.44

元)、32.14 元(复权价为 80.21 元),均不低于 15.79 元的发行价,且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履行了关于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因此

徐彪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4、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并将于上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

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

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不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因此徐彪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承诺

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彪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727,6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544%,徐彪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0,11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2、徐彪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徐彪先生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徐彪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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