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6-047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工”)近期收到《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北信工作为原告,起诉康联医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现将上述诉讼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滨河大厦5层
被告:康联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晓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第九层A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诉讼原因
2013年6月16日,原、被告签署了编号为A201310248的《购销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10,000元。合同款项的支付依据《购销合同》
第三条约定及附件的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价款30%,并
且双方约定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65%,12个月的质保
期满后支付总货款的5%。双方约定的质保期为1年。
被告按约支付了30%首付款,原告从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4日分三
次共计收到3,243,000元的合同款。原告依约已向被告完成全部供货,合同
约定的全部货物已交付终端用户,并验收合格,且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已
满,付款条件已成就。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剩余70%的货
款,已构成了违约。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欠付货款共计7,567,000元。经原
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7,567,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至实际
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16年6月15日
为3,485,416.55元);
上述合计11,052,416.6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