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
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
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并协议解除或终止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相关各方签订的有关合
同。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鹰、陈健斌、黄德汉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