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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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尤夫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8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64,680,4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5.02 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 971,499,998.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826,999.97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0,672,998.55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5]224 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7 号《验

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 45,730.00

2 天花膜项目 29,68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

合计 95,410.00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7 月 1 日,上述 50,000 万元资金已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决定使用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本次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

基准利率 4.35%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2,610 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

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

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

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尤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尤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勇 杨日盛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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