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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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三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并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因此,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邬崇国 陈康华 王华平

二 O 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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