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孚通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天孚通信于 2015 年 2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9 万
股,其中:发行新股 1,524 万股,转让老股 335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41 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 1,52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628.84 万元,发行费用共计
4,077.4813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1.35863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全部到账,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5]B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万元) (万元) 度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4,670.00 14,328.85 58.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00 3,736.69 96.13%
合计 28,557.00 18,065.54 ——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募投
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原因
由于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的厂房土建、验收及装修时间延长,导
致设备进场及安装调试未能按照预期完成,为谨慎起见,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
开展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作延期调整。
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批决策程序
天孚通信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孚通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
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天孚通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王振亚 李永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