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曹辉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期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
会的聘任决议。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