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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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曹辉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期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

会的聘任决议。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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