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关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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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6-03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调整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加

符合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简述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59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524 万股,转让老股

335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41 元/股。本次发行新股 1,52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628.84 万元,发行费用共计 4,077.4813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8,551.358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全部到账,并江苏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5]B017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1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4,670.00 14,328.85 58.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00 3,736.69 96.13%

合计 28,557.00 18,065.54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募投

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原因

由于本项目厂房土建、验收及装修时间延长,导致设备进场及安装调试未

能按照预期完成,为谨慎起见,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作延期调整。

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将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场所,合理组织生产,以

满足订单的需求;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能提前投产使用。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进行调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的核

查,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孚通信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天孚通信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投资

3

进度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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