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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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对本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 黄 娟 王 莉 周伟澄

二○一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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