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3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燃气”)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反馈
意见》涉及的是否存在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
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情形,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2015 年 10 月 11 日)
至本承诺作出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监高及直系亲属、
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减持长春燃气股票。
2、自本承诺函作出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
方不减持所持长春燃气股票。
3、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及关联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所得收益将全部归长春
燃气所有。”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