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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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

的资金额度进行证券投资。本次证券投资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2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授

权投资额度内,且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在本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种类: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本次授权投资期限自第一笔证券投资之日起至董事会认定不再进行证券

投资之日止。

5、证券投资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 投资银行部

负责人:投资银行部负责人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具体操作。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了解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

投资范围、操作方式、资金管理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

资内控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16 年修订稿)。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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