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自筹资金,以货币形式独资设立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称“资管公司”),设立地点为海南省,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因资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 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将资管公司的设立地点由海南省变更为西藏自治区。
上述事项具体详见 2015 年 10 月 14 日及 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号、
2016-009 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取得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批复》(藏政函[2016]97 号)。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设立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由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现金缴足,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
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项目评估;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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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金[2012]6 号),同意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自治区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
处置业务。
4、自治区金融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5、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政策,
积极支持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三、对外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取得设立资管公司的政府批准文件,正在积极推进资管公司设
立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上述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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