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
照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张会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会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
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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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 Ltd.
1.3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
六楼
1.4 股票上市时间:2011 年 07 月 12 日
1.5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股票简称:瑞丰光电
1.7 股票代码:300241
1.8 法定代表人:龚伟斌
1.9 董事会秘书:龚伟斌(代)
1.1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5 层
5C
1.11 邮政编码:518057
1.12 公司电话:0755-66831166
1.13 公司传真:0755-66831166
1.14 公司网址:www.refond.com
1.15 电子信箱:investor@refond.com、yafang.liu@refond.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 1、《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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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激励对象的解锁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 2、《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会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张会生先生,1965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大
学医学院,现任深圳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教授,2009 年 12 月起任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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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席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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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A 座 5C
收件人:刘雅芳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66831166
传真号码:0755-668211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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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会生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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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全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会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
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对应议案 1 至议案 4 统一表决)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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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
1.5 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
1.7 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激励对象的解锁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原则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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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4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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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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