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6-024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2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
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
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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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
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机构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00 号
咨询联系人:戴老师
咨询电话: 021-58211308
传真电话: 021-58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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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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