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发出。本
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小花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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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
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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