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5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
2016年7月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安鸿基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公
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公
司增资的公告》。
二、《关于设立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同意
公司全资子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设置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分别在: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中信
银行富华支行、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及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授权董事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决定设立下属项目公司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