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园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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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邦园林

股票代码:002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202 房(办公用途)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蕙富昕达

普邦园林/公司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涂善忠与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州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购买普邦园林股份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CCKL1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202 房(办公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厚德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魏万炜)

合伙期限: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合伙协议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概况

名 称:深圳厚德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40301108165630

4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洪杰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二) 有限合伙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为广州蕙富耀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但目前广州蕙富耀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退出蕙富昕达,并由广东粤财信

托有限公司代表粤财信托普邦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合伙企

业,该管理计划尚在设立过程中。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厚德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代表粤财信托普邦 1 号结

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的《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基本要素

合伙企业名称: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205 房。

合伙企业目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

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按本协议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

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

服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10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有权续期。

2、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认缴出资 1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0.0017%;

有限合伙人:以货币认缴出资 60325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99.998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提供基金管理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

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3、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在按照如下方式在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弥补相关亏损后

进行利润分配:

(1)合伙企业应支付的且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并支付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

5

止、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

(2)弥补合伙企业之前的亏损;

(3)根据法律文件以及可完全归因于有限合伙人行为而发生的合伙企业税收、罚款、利

息、罚息和其他与此关联的费用。

合伙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上述费用后的金额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本金和可分配利润

(合计称“可分配资产”),由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根据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

务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

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新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将在不

违反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新的有限合伙人签订入

伙协议进行约定。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所持的部分或全部的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方。

(2)退伙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及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

伙人可以退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及以下的情形之一的,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

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分担亏损。有

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

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被替换的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换为有限合伙

人外,普通合伙人或替任普通合伙人不得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转换为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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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后或被除名后,对于转换之前或被除名之前其作为普通合

伙人应享有的合伙权益仍归该普通合伙人所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普邦园林价值和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协议收购普邦园林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2016 年 6 月 17 日,涂善忠与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涂善忠

7

受让方(乙方):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8,600 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的股份,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协议对价

经双方协商,参考标的股份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6.86 元/

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58,996 万元(人民币伍亿捌仟玖佰玖拾陆万圆整)。

(四)支付价款方式

1、甲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提

交股份转让申请,及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相关手续;

2、上述第 1 点事项完成后,乙方将本次股份转让款项全额划入甲方以其名义开立的并由

双方予以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3、甲方应于共管账户收到股份转让款的 3 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完税手续,取

得完税证明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4、在甲方将目标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

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普邦园林 8,6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0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202 房(办公用途),联系方式:020-23388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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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普邦园林 股票代码 00266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广州

名称 (有限合伙) 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 普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 0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0.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86,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86,000,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 5.04% 变动后持股比例: 5.04%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

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蕙富昕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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