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7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将更
新经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长城
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16 年 6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65)、《关于调
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2016-69);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是经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处
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的基础上,增加授权事项。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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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2016 年 7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 5 号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何明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72 号)、《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6-75 号),公告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31,392,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398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1,555,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28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48 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9,836,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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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本次审议的议案 1(含各子议案)、议案 2 为特殊决议议案;议案 3 为普通决
议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1 整体方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78,231,500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3,323,870
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
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
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864,23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21%;
反对 1,296,49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5%;弃权
676,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具体方案
1.2.1 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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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价格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78,231,500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3,323,870
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
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
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807,19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76%;
反对 1,357,5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0%;弃权
67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配套募集资金数额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78,231,500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3,323,870
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
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
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864,23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21%;
反对 1,300,49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5%;弃权
67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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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3)新增股份的数量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78,231,500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3,323,870
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
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
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864,23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21%;
反对 1,300,49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5%;弃权
67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78,231,500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3,323,870
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
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
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827,19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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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337,5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8%;弃权
67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78,231,500
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3,323,870
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
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
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303,59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37%;
反对 1,50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92%;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3、关于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230,030,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8%;反对 1,323,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0%;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7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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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88%;反对 1,323,53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7%;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长河、吴娟律师
2、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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