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独立董事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下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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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对下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下属

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租赁”)2016 年度预计为其下属的境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

铁路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担保,系中航租赁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

要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SPV 公司的实际业务开展是由中航租赁自身项目为依托,

通过 SPV 公司的名义进行操作,其实质是由中航租赁进行实际

控制,中航租赁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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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中航租赁为其下属 SPV 公司提供担保,其

目的是满足中航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

于中航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降低税负和控制风险。

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杰 贺强 刘纪鹏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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