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

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三次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

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的议案》等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调整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公司分别与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三次补充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中水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