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18: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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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55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

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胡琴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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