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