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18: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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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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