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环科: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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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5-05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872,028.3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0,314,518.20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4,031,451.82 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6,283,066.38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4,602,343.20 元,减去 2014 年度已分配利润 55,321,000 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15,564,409.58 元。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401,315,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40,131,501.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分配方案披露日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差异的情况说明:

1)分配方案披露日总股本为 406,378,675 股。

2)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将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

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380,000 股。

3)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拟将

1

其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合计 1,683,659 股划转至董事会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

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4)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变为 401,315,016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338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406,378,675 股调整为 402,998,675 股。同时,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故

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 401,315,016 股。分配比例不需要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02,998,675 股,扣除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而不拥有股利分配权的

应补偿股份 1,683,659 股,以公司现有有股利分配权利的股本 401,315,01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0*****537 周方洁

3 00*****851 李雪会

4 00*****061 赵勇

5 01*****648 杨柳锋

6 00*****105 王惠芬

7 08*****653 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

8 08*****068 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 00*****211 熊晖

10 08*****276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01*****827 沈春梅

江苏齐正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前身系江苏凯地

12 08*****795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3 08*****935 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 08*****706 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

15 01*****308 孟勇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李雪会、俞凌佳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公告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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