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6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 日上午 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 122 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1,159,6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82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9,593,0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5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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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566,6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1,5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51,153,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7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9,593,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96.93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9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孙其明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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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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