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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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独立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并进一步提高公

司运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

独立董事:谢春璞 郑欢雪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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