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龙中胜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6 年 7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姓名 职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龙中胜 高级管理人员 大宗交易 2016.6.30 31.83 500,000 0.2473
龙中胜 高级管理人员 大宗交易 2016.7.1 32.14 600,000 0.2967
合计 1,100,00 0.5440
2、本次减持后,龙中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6,576,533 3.2525 5,476,533 2.7084
龙中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4,133 0.8131 544,133 0.26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32,400 2.4393 4,932,400 2.4393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中胜先生所持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作为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
述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并将于上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
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
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龙中胜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
述承诺的行为,其严格履行其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龙中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1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0%,龙中胜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5,476,53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084%。
2、龙中胜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龙中胜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