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 煤气 公告编号:2016-06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A 股、煤气化、000968)
已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067)。公司分别
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和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再次延期复牌获得批准,预计自此次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在累计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6-030)。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
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
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
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继续
停牌,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
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
第 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发表
明确意见,并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
所涉事项作进一步的补充、修订、完善。由于工作量较大,公司
预计不能在 7 月 5 日前完成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及对重组
报告书(草案)的修订,故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
至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审议事项不变。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