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就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增资
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深
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149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专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
公司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盛波光电增资扩股方式公
开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选聘程序合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
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该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公司盛波光电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1
等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并充分考虑盛波光电账面上未予入账但有益于提升
企业盈利能力的其他综合资源和因素,因此,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
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