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39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福赐未履行 2015 年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5 日完成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
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55%股权时,交易对
手方张福赐与中水渔业、新阳洲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中约定:张福赐承诺新阳洲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
于 4,324 万元,并承诺在新阳洲公司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时,张福赐
应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同时做为张
福赐承诺业绩的保证而未支付给张福赐收购价款 4,400 万元中的
2,200 万元按约定用于新阳洲公司 2015 年度业绩补偿。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水集团
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010251-03
号),新阳洲 2015 年度未完成业绩预测事项,具体业绩实现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业绩承诺数 业绩实现数 差额
净利润 4,324.00 -25,664.42 -29,988.42
本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合同的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向张福赐发出了《关于要求张福赐履行 2015 年业
绩承诺的函》,要求张福赐按相关合同的约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履行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收到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
张福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因公司对张福赐是否能认
可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无法确定,故公司对该笔业绩差额补偿款暂
时无法进行帐务处理,2016 年半年报将对此或有事项根据进展情况
进行充分披露。同时本公司将依据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张福赐违反合
同的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