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关于向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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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6-01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振太酒业有

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太”)

●委托贷款金额: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无锡振太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 8,000 万元委托

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降

低公司整体的资金风险和财务成本,本公司将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

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全部

用于为绍兴白塔归还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 50%。将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无锡

1

振太提供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

贷款全部用于为无锡振太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执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

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酒,白酒,调味料豆制品,货物

进出口。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绍 兴 白 塔 总 资 产 为 17,164.17 万 元 , 总 负 债 为

16,886.70万元,股东权益为277.4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052.71万元,净

利润-990.9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15,256.62万元,总负债为15,358.82

万元,股东权益为-102.20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1,164.29万元,净利润

-379.6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无锡振太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274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帆。公司经营范围为:黄酒、其他酒(配制酒)的生

产、加工,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预包装食品、餐具的销售,会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无锡振太总资产为11,323.02万元,总负债为3,816.93

万元,股东权益为7,506.0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9,438.11万元,净利润

1,579.4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无锡振太总资产为11,733.65万元,总负债为4,083.44

万元,股东权益为7,650.21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2,252.62万元,净利润

144.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

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 8,000 万元委托借

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

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

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

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同时,偿还外部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

使用效率。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

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

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子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6,600 万元,其中提供

绍兴白塔金额为 5,800 万元,提供无锡振太金额为 800 万元,不存在委托贷款逾

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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