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入股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
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是业务发
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入股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李怀奇
201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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