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入股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入股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是业务发
展所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管廊业务的开拓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
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李怀奇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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