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该交易事项的专
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出资设立标的公司,旨在整合公司已有的产品技术力量,完善服务
机器人产品线,有利于扩大公司智能装备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