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
法公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公司出资设立标的公司,旨在整合公司已有的产品技术力量,完善服务
机器人产品线,有利于扩大公司智能装备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
3、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