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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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6-01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

9 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和无锡市

振太酒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披露于 7 月 2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

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降

低公司整体的资金风险和财务成本,本公司决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金额不超过 8,000 万

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全部用于为绍兴白塔归还

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

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 50%。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

太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太”)提供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全部用于为无锡振太补充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

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

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

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 8,000 万元委托借

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

日止。

截至本决议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6,600 万元,其中提供

绍兴白塔金额为 5,800 万元,提供无锡振太金额为 800 万元,不存在委托贷款逾

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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