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2016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规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操作程序,加强理财风险管
控,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出售的期限在三个月(日历月份)以内
的、保本型产品。
第三条 公司只能利用生产经营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由公司管理层决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含),未达
到净资产 50%的,且同时满足总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情况时,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本投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第六条 公司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 50%(含)或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30%(含)的情况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投资
额度可循环使用。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业务。
第八条 操作程序
(一)财务部依据每月初资金存量,在满足生产经营现金流需要的前提下,向财务总
监提交当月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建议,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二)财务部向各商业银行询价。询价内容主要包括:理财产品期限、利率及是否保
本等,并出具询价报告及财务部的初步意见。
(三)财务总监审查询价报告并签署意见,确定需要投资的理财产品。
(四)与商业银行签订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有关资料,按公司合同审签流程完成
有关合同审签;每次投资理财产品的委托书或申请书须经总经理审签。
(五)资金支付。财务部填写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支付申请表,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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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签后办理资金支付。
(六)资金收回。理财产品到期后,财务部要查询本金和利息是否及时到帐,并核对
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七)按照公司相关财务流程办理入账手续。
第九条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产品。
(二)公司遵循稳健投资的理念,业务相关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投资水平和风险控
制能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
(三)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汇报。
(四)财务部要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资金业务相关岗位的
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相容岗位应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五)财务部指定专人核对理财产品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明细账。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 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部不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查、风险评估,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
本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办
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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