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认真审议
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将南安 C 厂区消防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消防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营
销网络与系统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
安排。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原则上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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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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