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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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2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 2016-01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帐户按10%税率代

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44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6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16年6月1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4,655,36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714,485.76

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4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的有关规定,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4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6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16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林森商贸

有限公司、新发装璜、共和百货、华润通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771-2610906

传 真:0771-261090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1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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