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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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获准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9,115,144 股新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744,34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62 元,共计募集资金

864,530,016.42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6,507,04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0 号)。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应流股份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智能制造生

1 18,937 18,937

产线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11,200 111,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1,316 21,316

合计 151,453 151,453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1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公

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自有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资金金额

1 偿还银行贷款 111,200 84,650.70 26,549.30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

2 18,937 0 18,937

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1,316 0 21,316

合计 151,453 84,650.70 66,802.30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作出的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2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

先顺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优先顺序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89 号),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

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

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中金公司同意应流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

资金人民币 846,507,049.75 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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