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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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

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

先顺序进行调整。

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6,507,049.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翌庆、王玉瑛、孙艺茹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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